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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2013年应届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申请学费返还提交申请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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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时间:2013-12-10
  • 点击:2
    请我院2013年应届毕业并且到县以下基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专学生(不含县里和兵团的单位),速速提交申请返还学费材料到学院资助管理中心。09、10、11、12年毕业的学生按上级要求,暂不接收材料,请相关同学经常关注新疆教育信息网和我院外网,如能补办,会另有通知。
    所需提交材料如下:
    1、《自治区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自己在网上下载填写打印,贴上照片,就单位地址必须从大到小具体到自己的乡镇及单位名称,不能只写到县一级;
    2、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3、毕业证复印件两份;
    4、在校表现一份,找班主任开具在校期间政治、学习等方面的表现,加盖系部印章;
    5、成绩单一份,找班主任调出所有成绩记录打印出来,加盖教务处印章;
    6、三年学费发票,一定是原件!若实在找不到,则到学校财务处开证明并加盖财务处公章;
    7、有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交复印件一份,如果没有,有单位开具的录用通知书或就业证明也可,几种材料都有最好;
    8、办理过生源地贷款的同学需提交借款合同复印件一份,并在《申请表》里填写相关信息。
    9、《在职在岗情况调查表》从工作次年起,连续三年每年6、7月份提交一式两份原件,在办理申请时不用交调查表。
    2013年应届毕业生看到本通知后,请从即日起到2014年3月10前提交材料到学院资助管理中心(2号教学楼2楼右首最里面的办公室),过期不候,请相互转告,及时办理。
    中心电话:0991-6866259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