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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0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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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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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各部门:
为做好自治区高等学校2010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和范围
为更好地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培养高水平研究团队,本年度将重点支持我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项目;对重点学科和特色紧缺专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的研究项目和高校教育教学改革、质量工程建设的重要项目。鼓励高校与企业、地方、行业联合申报应用性项目,鼓励跨院校、跨地区、跨学科合作攻关;发挥“援疆学科建设计划”和对口支援优势,鼓励对口支援双方高校教师联合申报,鼓励依托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选题申报。
重点研究领域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2006-2020年)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一五”(2006-2010年)规划要点》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规划纲要(2008-2012年)》。
二、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本年度计划资助重点项目50项左右,自然科学类研究领域中应用及技术创新研究类项目资助6-8万元,基础研究项目资助3-4万元;人文社科类研究领域每项资助1-2万元。
青年教师科研培育基金项目40项左右,自然科学类研究领域中应用及技术创新研究类项目资助3万元左右,基础研究项目资助1.5万元左右;人文社科类每项资助1万元左右。
如申报资助经费与教育厅计划资助额度相差较大,项目经费不足部分由单位或本人自筹解决的,必须由单位或申报人书面作出承诺,否则不予立项。各类获资助项目在执行过程中不得以经费不足为由,自行降低预期目标和任务。
三、申报要求
(一)2010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申报立项评审工作继续委托自治区高校科研管理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开展。实行自由申报,申请项目须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管理办法》中关于申报条件的相关规定,申报书内容符合资助范围的均可申报。
(二)本次申报各类项目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立项资助均向一线青年教师倾斜。兼有重要党务、行政管理责任的处级及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建议申报该计划各类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支持曾承担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并结题验收评为优秀的教师。
(三)项目组成人员的学科、年龄结构合理,能科学分工、通力协作。项目组主要成员为项目主要承担者,一经立项,原则不准变更项目组成员,与项目研究无关的人员不得在项目组挂名。离退休教师(特别返聘的除外)、非学校在编人员可以作为研究人员参与课题组,但不能作为课题主持人。项目组主要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含课题主持人)。
(四)目前有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在研项目,或者正在承担其他科研项目2项或2项以上者(不包括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横向项目和学校设立的项目)不得再申报本年度项目。同一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已获国家、省、市科技部门资助的,不得申报本次计划项目。
(五)鼓励各类预期成果以专利(软件登记、新品种登记、版权登记)或在此基础上争取到更高层次的科研项目为体现形式,而不仅是以发表论文、专著(研究报告)为主要成果形式。
(六)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中重点项目自然科学类研究期限为3年,重点项目人文社科类为2年,青年教师科研培育基金项目为2年。为便于管理,所有项目的起始时间统一为立项下一年度时间,规范填法为2011年1月—2011年12月或2013年12月。
(七)申报书内研究基础中所罗列的内容主要为之前所取得的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科研成果和开展的科研活动,其中科研成果要将完成人按顺序全部列出,科研项目要明确标示出项目负责人的排名及分工,要客观体现项目申报人与本项目相关的科研业绩。
(八)各高校应做好申请项目查新和遴选工作,经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和审查后向教育厅推荐。学校应严格把关,杜绝重复研究和低水平模仿研究。在提交申报材料前,请项目申请人认真核校,杜绝出现文本错误。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要要积极配合研究会严格把关,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报送。凡不按要求申报或报送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将取消所在学校当年所有项目的立项资格。
五、申报程序
(一)安学院课题申报表填写,于2010年3月25日交科研处审核后,经院领导同意申报。
(二)同意上报的课题在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继续试行网上在线申报,使用搭载在教育网上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网络管理平台》(登陆网址:http://www.xjgxky.edu.cn/gxkyjh/或http://202.201.246.125/ gxkyjh/),管理平台的用户名和密码不变,具体的申报操作程序可登陆管理平台查阅。请将申报书作为附件上传到管理平台内。
(二)本年度申报的项目要酌情收取评审费,具体事宜研究会将另行通知。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应对项目申报加强指导,坚持申报自愿,推荐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论证、初审工作。教育厅评审、立项情况将在新疆教育信息网和新疆高校科研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三)本计划项目由各高校统一组织报送,我厅不受理教师个人报送的项目申请。申报系统将在2010年3月15日-4月15日开通。各高校在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后,需报送本校项目纸制《汇总表》1份,《申报书》一式2份(《汇总表》和《申报书》由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后均需加盖公章、课题组成员要签字),并于2010年4月15日之前报送教育厅高教处。
科研处
二○一○年三月九日
为做好自治区高等学校2010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和范围
为更好地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培养高水平研究团队,本年度将重点支持我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项目;对重点学科和特色紧缺专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的研究项目和高校教育教学改革、质量工程建设的重要项目。鼓励高校与企业、地方、行业联合申报应用性项目,鼓励跨院校、跨地区、跨学科合作攻关;发挥“援疆学科建设计划”和对口支援优势,鼓励对口支援双方高校教师联合申报,鼓励依托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选题申报。
重点研究领域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2006-2020年)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一五”(2006-2010年)规划要点》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规划纲要(2008-2012年)》。
二、项目类别和资助额度
本年度计划资助重点项目50项左右,自然科学类研究领域中应用及技术创新研究类项目资助6-8万元,基础研究项目资助3-4万元;人文社科类研究领域每项资助1-2万元。
青年教师科研培育基金项目40项左右,自然科学类研究领域中应用及技术创新研究类项目资助3万元左右,基础研究项目资助1.5万元左右;人文社科类每项资助1万元左右。
如申报资助经费与教育厅计划资助额度相差较大,项目经费不足部分由单位或本人自筹解决的,必须由单位或申报人书面作出承诺,否则不予立项。各类获资助项目在执行过程中不得以经费不足为由,自行降低预期目标和任务。
三、申报要求
(一)2010年度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申报立项评审工作继续委托自治区高校科研管理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开展。实行自由申报,申请项目须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科研计划管理办法》中关于申报条件的相关规定,申报书内容符合资助范围的均可申报。
(二)本次申报各类项目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立项资助均向一线青年教师倾斜。兼有重要党务、行政管理责任的处级及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建议申报该计划各类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支持曾承担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并结题验收评为优秀的教师。
(三)项目组成人员的学科、年龄结构合理,能科学分工、通力协作。项目组主要成员为项目主要承担者,一经立项,原则不准变更项目组成员,与项目研究无关的人员不得在项目组挂名。离退休教师(特别返聘的除外)、非学校在编人员可以作为研究人员参与课题组,但不能作为课题主持人。项目组主要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含课题主持人)。
(四)目前有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在研项目,或者正在承担其他科研项目2项或2项以上者(不包括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横向项目和学校设立的项目)不得再申报本年度项目。同一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已获国家、省、市科技部门资助的,不得申报本次计划项目。
(五)鼓励各类预期成果以专利(软件登记、新品种登记、版权登记)或在此基础上争取到更高层次的科研项目为体现形式,而不仅是以发表论文、专著(研究报告)为主要成果形式。
(六)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中重点项目自然科学类研究期限为3年,重点项目人文社科类为2年,青年教师科研培育基金项目为2年。为便于管理,所有项目的起始时间统一为立项下一年度时间,规范填法为2011年1月—2011年12月或2013年12月。
(七)申报书内研究基础中所罗列的内容主要为之前所取得的与申报项目相关的科研成果和开展的科研活动,其中科研成果要将完成人按顺序全部列出,科研项目要明确标示出项目负责人的排名及分工,要客观体现项目申报人与本项目相关的科研业绩。
(八)各高校应做好申请项目查新和遴选工作,经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和审查后向教育厅推荐。学校应严格把关,杜绝重复研究和低水平模仿研究。在提交申报材料前,请项目申请人认真核校,杜绝出现文本错误。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要要积极配合研究会严格把关,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报送。凡不按要求申报或报送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将取消所在学校当年所有项目的立项资格。
五、申报程序
(一)安学院课题申报表填写,于2010年3月25日交科研处审核后,经院领导同意申报。
(二)同意上报的课题在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继续试行网上在线申报,使用搭载在教育网上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网络管理平台》(登陆网址:http://www.xjgxky.edu.cn/gxkyjh/或http://202.201.246.125/ gxkyjh/),管理平台的用户名和密码不变,具体的申报操作程序可登陆管理平台查阅。请将申报书作为附件上传到管理平台内。
(二)本年度申报的项目要酌情收取评审费,具体事宜研究会将另行通知。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应对项目申报加强指导,坚持申报自愿,推荐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论证、初审工作。教育厅评审、立项情况将在新疆教育信息网和新疆高校科研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三)本计划项目由各高校统一组织报送,我厅不受理教师个人报送的项目申请。申报系统将在2010年3月15日-4月15日开通。各高校在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后,需报送本校项目纸制《汇总表》1份,《申报书》一式2份(《汇总表》和《申报书》由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后均需加盖公章、课题组成员要签字),并于2010年4月15日之前报送教育厅高教处。
科研处
二○一○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