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2023级学生岗位实习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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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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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号)、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岗位实习管理,确保学生岗位实习安全和工作平稳有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实习单位遴选审核工作

各二级学院相关专业应当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当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各二级学院在审核确认实习单位后,填写《岗位实习单位遴选备案表》(附件1)和《岗位实习单位遴选备案汇总表》(附件2),于9月8日前二级学院党支部会议研究审议后报教务处汇总,由教务处提交学院党委会审定后对外公开。

二、严格落实“无协议不实习”规定

各二级学院安排岗位实习前,应当取得学生、学生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各二级学院须组织实习单位、学生以教育部发布的实习协议示范文本为基础签订三方协议(附件3),协议示范文本内容不得删减。

三、合理安排岗位实习内容和时长

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覆盖专业所对应岗位(群)的典型工作任务,不得仅安排学生从事简单重复劳动,及时调整不符合要求的岗位实习内容,合理安排岗位实习时长。

四、加强实习过程管理

二级学院的实习指导教师、班主任、辅导员要加强实习的过程管理,使用学院实习管理平台监督管理实习工作,督促学生进行周打卡签到,全面掌握学生实习期间动态。每周至少召开一次线上实习指导会议,强调岗位实习安全、意识形态安全、技能指导等,并做好相关记录。要加强与实习单位、学生家长联系,发挥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家长等多方联动作用,协同发力、齐抓共管,及时沟通解决问题。要定期检查学生实习材料完成情况。

五、切实保障实习学生基本权利

各二级学院和实习单位要围绕实习组织、实习管理、实习考核、安全职责和保障措施等全链条、全过程,严守实习基本规范,严格落实1个“严禁”、27个“不得”底线和红线刚性约束;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

六、定期开展巡查工作

各二级学院应积极开展实习基地巡查工作,检查监督协调实习各项工作完成情况,通过加大巡视检查力度,进一步推动和加强对实习生的全面安全有效管理。学院通过定期巡查、电话联络、线上交流、等方式与实习学生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建立咨询服务和问题反馈台账。通过调研、走访等形式考察实习单位工作环境、食宿条件、工作时间、劳动强度、报酬发放、安全保障等情况,切实关切学生合理诉求,保障实习安全稳定。

七、树牢安全意识,强化实习监管

各二级学院要会同实习单位制定突发事件、舆情风险应急预案和预警机制,规范应急事件处理处置程序,切实提升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果断处置各类岗位实习突发事件水平。

 

附件:1.岗位实习单位遴选备案表

2.岗位实习单位遴选备案汇总表

3.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

 

                                              教务处

202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