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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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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工委关于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若干规定》,规范院长办公会议的职责,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院长办公会议是研究和决策学院重要行政事项的会议,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既坚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 院长办公会议事范围
第三条 院长办公会议的研究、决策范围包括:
(一)研究解决学院行政日常工作中关于教学、科研、人事、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学生、后勤、财务、资产、综合治理、审计、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社会服务、基本建设、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并做出相应决定。
(二)审议、审定以学院行政名义发布、涉及学院行政工作全局的政策性文件、重要规章制度以及以学院名义报上级部门的重要文件。研究制定学院重要行政规章制度、实施办法及方案的制定、修改、废止。
(三)拟定学院整体发展规划的实施方案,督查学院发展规划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解决有关部门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四)按照管理权限,讨论拟定校内机构的设置方案,进行机构设置调整和一般人员调配。
(五)研究推荐院级以上表彰集体和个人,以及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奖惩事项。
(六)讨论审议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年度审计报告和重大项目经费开支,审议须以学院名义对外进行的重大经济或法律事务。
(七)研究学院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有关事项。
(八)研究实施院党委常委会议定的关于行政工作重要事项。
(九)研究落实上级组织安排和下达的其他重要工作。
(十)确有必要研究、决定或通报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三章 院长办公会议的举行
第四条 院长办公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要事情或情况可临时召开。
第五条 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长不在时由院长委托其他副院长召集并主持。
第六条 院长办公会议人员为全体院领导;列席人员为学院党政办公室主任及与议题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党政办公室秘书作为会议工作人员参加会议并作会议记录。
第七条 院长办公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的学院领导到会方可召开。研究或决策某一问题时,分管的院领导应该到会。不能出席会议的领导,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应在会议之前提出。
第四章 院长办公会议题的确定
第八条 学院领导提出需经院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由党政办公室拟定议题并通知有关部门准备材料和具体意见。
第九条 各职能部门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应提出明确的意见、建议或方案,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后,至少提前三天向党政办公室提交,由党政办公室汇总提交。
第十条 各基层单位提出需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应按业务关系报职能部门,由职能部门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涉及两个以上职能部门的议题,相关部门要经过充分沟通、协商,并提出建议方案,由议题提交部门协调汇总其他部门意见。对于经多个部门协商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议题,不予安排上会。
第十一条 凡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或研究的问题,有关部门在会前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方案,经部门主要领导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必要的书面材料。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经党政办公室审议,凡情况不清楚、准备不充分、意见不成熟的问题,不予上会讨论。
第五章 院长办公会决定或决议
第十二条 党政办公室拟定议题后,交会议主持人审定。院长办公会议题及材料应至少在会前一天送出席领导审阅,并通知有关与会人员。院长办公会议按已确定的议题内容和顺序进行,一般不得临时动议。确需临时动议的议题,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方可上会议决,并在原定议题议决后,再提出议决。
第十三条 讨论某一议题时,先由该议题提出单位负责人或主管校领导汇报议题有关情况,汇报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第十四条 讨论决策坚持实事求是和民主集中制原则。须在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会议决议。坚持“末位表态”,会议主持人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中参会人员的正确意见,做出结论性总结,此即为会议决议。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决议形成后,必须服从并执行,坚决维护院长办公会议的权威,不得在会外表示与会议精神相悖的意见。对于暂不能议决的议题应做出说明,留待下一次会议再行议决。
第十五条 院长办公会议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议人员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第十六条 院长办公会议已经形成的决议,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时,须再次召开院长办公会议集体复议。
第六章 决定或决议的执行与反馈
第十七条 院长办公会议在参会领导缺席的情况下讨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由相关部门或党政办公室及时通报未出席的参会领导。未出席的参会领导要坚持执行院长办公会议决议。
第十八条 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未经会议授权,任何人不得透露会议内容。
第十九条 党政办公室做好会务工作,完整准确地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并形成会议纪要,送院长审阅签批,同时要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第二十条 会议形成的各项决议,党政办公室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下达议题决议通知。议题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院长办公会议决议。
第二十一条 党政办公室要做好会议决议的督办和落实工作。议题执行部门要及时将决议实施情况和结果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报告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报告有关学院领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院长办公会议题登记表
年 月 日
议题名称 | |||
提交部门(盖章) | 负责人 签字 | ||
事由或有关说明 | |||
建议 | |||
附件材料清单 | |||
需征询意见部门 签字 | |||
分管领导意见 | 院长 批示意见 |
备注:
1.各部门拟报院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需先请示主管院领导,由该部门填写议题表,并由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党政办公室,议题附件内容需一并提交。
2.各部门请于提交讨论前一周的周四上午10:00前将此表填好后交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