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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章程解释登记制度
- 作者:
- 来源:
- 时间:2016-01-01
- 点击:3
新轻院党字〔2016〕4号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章程解释登记制度
各党总支、各部门: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由学院党委会负责解释,特制定解释登记制度如下:
一、章程解释登记工作由科研处负责登记。
二、来访者要求解释章程,应由接待人员按规定填写接待登记表,简要记述来访人的意见和请求;
三、接待人员在进行登记时,一定要认真负责,尽量记录当事人的原话和原意,切不可将自己的的分析判断代替当事人的陈述而记录进去;
四、接待人员对当场能答复、解决的事项,应认真落实解决;对不能当场答复、解决的事项,应向来访人耐心解释,按照程序报请学院党委会,并约定答复、解决的时间、地点、经办人员;
五、接待人员对超越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向来访人讲明受理的部门和途径;
六、对须移交的事项,应做好移交时间、主要情况、意见、书证及接交的登记。
附件:学院章程解释工作登记表
中共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6年3月3日
抄送:学院各党总支、各部门。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6年3月3日印发
附件:
学院章程解释工作登记表
时间 | 来访人 | 记录人 | |||
需解释的问题 | |||||
解释 | |||||
有待 解决的问题 | |||||
反馈 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