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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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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轻院党字〔2016〕57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根据《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章程》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规范性文件的范围
规范性文件是指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的在一定范围、时间内对学院各职能部门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具体指以学院党委、行政名义出台的重大改革发展决策、制度规范等文件。
二、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
(一)坚持合法性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结束,拟提交院领导集体审议前,应送学院党政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送审率要达到100%。要按先向党政办提出合法性审查申请。党政办要对各部门提出的重大决策、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在规定时限内出具审查意见。审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学院重大改革发展决策、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表(附件),2、待审查的改革发展决策、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文稿,3、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说明和相关依据。未经合法性审查的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党委会审定。
(二)坚持集体审议制度。规范性文件草案经党政办合法性审查后,要按规定提交院党委会集体审议。对审议通过的规范性文件,相关起草部门应当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修改,依照学校公文处理程序,经党政办公室审核、院领导签署后印发。
(三)坚持及时公布制度。规范性文件正式印发后,要通过校园网等渠道及时面向学校各职能部门公开,方便各职能部门公开查阅(涉密文件除外)。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依法行政的依据。特殊原因不能网上公布的,需在报备时另附页面说明。
(四)坚持备案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正式印发后,起草部门应及时向党政办报备登记归档,不得漏报、迟报。归档材料包括: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表(附件)、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制定说明及相关依据材料,同时报送电子文本。报备材料不全的,需在规定报备时间内补齐。党政办及时对经过合法性审查并印发执行的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监督检查
学院党政办将根据学院章程,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受理登记、出具审查意见和备案等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通报检查结果。
附件: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表
中共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6年10月13日
抄送:学院各党总支、各部门。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6年10月13日印发
附件: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表
2016年11 月25 日
规范性文件草案名称 | 《学院工会经费管理办法和使用规定》 | ||
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盖章) | 工会 | 部门负责人 签字 | |
报送审查的相关材料清单 | 1、关于《学院工会经费管理办法和使用规定》(修订稿)的报告 2、新疆轻工学院工会经费管理办法和使用规定(修订稿) 3、学院五届十三次工会委员会会议纪要 | ||
党政办 审查意见 |
部门盖章 |
备注: